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推动企业认真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监督检查方式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根据检查计划,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监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或根据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的,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
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
(三)监督检查时限
1.日常监督检查时限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具体由各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本监管范围的实际情况确定。
2.专项监督检查时限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统一部署实施。
3.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特设科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4.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接到投诉举报的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1.特设科负责全县气瓶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网格化管理及属地监管规定,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实施。
2.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特种设备非法违规行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特设科。
3.餐饮服务科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全县各自监管的餐饮服务对象所使用的液化气罐进行隐患排查,将超期报废气瓶及不粘贴充装标签气瓶的使用单位上报特设科,由特设科进行妥善处理。
4.各市场监管所及餐饮服务科将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记录复印件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报告交接书一同及时上报给特设科,特设科以此为依据进行妥善处理。
5.对在辖区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要全面建立起网格化监管台账,并由监管人员确立签字后报特设科存档备案,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6.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的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质监局和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属地监管工作实际确定。
7.已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时,可不再重复检查。已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需正常开展。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如有增减,由特设科通过电子版通知各市场监管所随时进行增减调整。
9.各市场监管所在辖区内一经检查发现有不在特设科下发的监管名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要及时联系上报特设科进行处理,并在检查过程中核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录中特种设备的单位名称、种类、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各项信息,到年底对名单中不详尽的内容进行补充更新后上报局特设科,以充实全县特种设备监管名录为数据统计做好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