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振兴三年推进计划,(2022—2022年)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切实改善乡村环境,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坚持“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原则,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生态宜居为抓手,切实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利用三年时间,确保生态环境一年有新突破、两年上台阶、三年结硕果。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三房一场”全面整治,卫生厕所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房规范有序,“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镇容村貌显著提升。

——村民环境意识普遍增强。广大群众普遍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的习惯得到有效遏止,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环境整治设施基本完善。逐步提高环境整治的手段、能力、装备和水平,加快环境设施建设步伐,实现环保基础设施的规模、布局和处理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企业参与、全民行动的环境整治机制,保障农村环境整治的常态化、长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三房一场”整治

1.全面拆除“空心房”。

主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要求,全面拆除辖区内“空心房”和残垣断壁,做到应拆尽拆,并完善好整治台账。建立长效机制,对新产生的“空心房”进行常态化监督,及时拆除。

时间要求:2018年6月前全面拆除存量“空心房”,12月前对拆除房屋土地复垦或开发利用到位;2019年、2020年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拆除新产生的“空心房”。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整治违建房。

主要内容: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村(社区)的超高超大建筑物、未批先建建筑物、乱搭乱建建筑物等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理清违法建筑“家底”,并登记造册。对摸排出来的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整治,对新产生的违章建筑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时间要求:2018年全面完成存量违建房整治;2019年、2020年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严控增量,整治存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

3.尽量拆除负面房。

主要内容:对不利于发展全域旅游,影响风景、影响视线、影响美观的负面房屋,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尽量拆除。

时间要求:2018年进行集中拆除;2019年、2020年持续做工作,逐步拆除负面房屋,对新产生的负面房等及时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旅发委

4.规范管理畜禽养殖场。

主要内容:对主干道沿线及禁养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所予以取缔、关停,并拆除到位。对可养区和限养区不规范、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所规范整治到位,并完善相关设施。

时间要求:2018年全面整治环保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2019年、2020年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

责任单位:县农粮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垃圾和污水治理水平

1.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主要内容:继续实行市场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卫生保洁意识,有效遏制垃圾乱扔乱倒行为,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运行体系,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重点在铅厂、过埠等乡(镇)先行试点,逐步铺开,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县情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按网格化建立一支常态化的生态保洁队伍,生态保洁员当好生态环境宣传员、引导员、监督员,提高群众生态环境意识。

时间要求:2018年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所有乡镇和80%的行政村,2019年覆盖90%的行政村,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生态办、县就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主要内容:以阳明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为载体,分步、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行雨污分流,逐年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时间要求:2018年完成长龙、扬眉、龙勾、聂都4个乡(镇)的圩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上已建成的11个乡(镇)圩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圩镇污水处理全覆盖;2019年污水处理设施扩展到各中心村和旅游景区;2020年扩展到较为集中的居民点。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委农工部、县旅发委、县生态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主要内容:大力实施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积极探索厕所污物处理管理机制,逐步从圩镇扩展到各中心村、集中建房点。以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等为契机,逐年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

时间要求:2018年完成旅游景区和乡(镇)圩镇的公厕建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2019年完成各中心村、集中建房点的公厕建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8%以上;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委农工部、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旅发委、县城建局、县精准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农村建房管理

1.完善建房规划。

主要内容: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与县域规划相衔接,加快编制全县村庄规划。规划重点要突出因地制宜有品味,要体现山水林田房相融,既要现代美观,又要传承传统文化和建筑风格,记得住乡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明确审批权限、严格依法审批,坚决遏止乱搭乱建现象,切实保护耕地,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时间要求:2018年村庄规划率达100%,2019、2020年进一步完善规划,并严格执行。

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规范建房标准。

主要内容: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控制宅基地面积、层高。规范新建农村住房建筑风格,设计一批既体现我县客家民居特色,又美观经济实用的新户型免费推广给建房户,积极引导农户使用新户型。继续推动农村危房改造,通过政策引导,帮助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时间要求:常态化进行。

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农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3.明确主体责任。

主要内容:坚持建房属地管理责任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农村建房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组建农村建房巡查大队,加强日常巡查,按照“严禁增量、整治存量”的原则,对未批先建、不按批准要求建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受理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切实维护村镇规划的严肃性。

时间要求:2018年各乡镇组建农村建房巡查大队,实现巡查常态化;2019年、2020年进一步完善农村建房管理巡查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

(四)推进圩镇整治建设

1.落实圩镇规划建设。

主要内容:综合考量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和吸纳人口潜力,做好圩镇规划编制。以中心镇、特色旅游乡镇为重点高标准建设圩镇示范街,做好人行道、路沿石、下水沟等市政设施建设,建设文化小广场、农贸市场,完善圩镇各项基础设施。以富氧山水、客家梯田、阳明文化为资源依托,重点打造一批特色小镇。

时间要求:2018年完成所有圩镇规划编制,重点启动过埠、上堡、铅厂、扬眉、长龙等乡(镇)圩镇建设;2019年圩镇建设全面铺开;2020年各圩镇面貌焕然一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建局、县城管局、县旅发委、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2.全面开展圩镇环境整治。

主要内容:整治圩镇以路为市、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放和乱搭乱建、乱披乱挂、农贸市场脏乱差等行为,逐步抓好“一电四线”整治。加大圩镇道路、沟渠、路灯等公用设施管护力度,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和公用设施,做到路平、沟通、灯亮,保持圩镇干净整洁、秩序良好、通行顺畅。逐步将城市化发展、城市管理执法和社区管理的理念引入到圩镇,建立圩镇长效管理机制。

时间要求:2018年各乡(镇)圩镇组建城管队等基本的圩镇管理机构,全面完成圩镇集中整治及“一电四线”整治;2019年提升圩镇整治水平,有条件的圩镇逐步实行杆线下地改造;2020年进一步完善圩镇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五)开展村庄整治建设

1.开展“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

主要内容:对照“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和“8+4”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优先完成贫困村组整治任务,从2018年至2020年抓好500个左右自然村点整治,将全县宜居村组“扫一遍”。按照“精心规划、精细设计、精致施工、精美呈现”的要求,深入开展“六统·四联创”活动,重点培育一批中心村、特色村和新型示范社区,力争成功创建全省美丽示范县。

时间要求:2018年完成122个新农村建设点任务,培育铅厂镇义安村、龙勾乡良田村、长龙镇拨萃村、上堡乡上堡村、文英乡水头村等5个中心村和麟潭乡两杰村等特色村;2019年新增抓好200个新农村点建设,新培育铅厂镇稳下村、横水镇茶滩村、过埠镇黄背村等3个中心村;2020年新增抓好200个新农村点建设,新培育杰坝乡长潭村、扬眉镇中坑口等2个中心村。

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明办、县精准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交通沿线房屋立面改造。

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快主干道沿线房屋立面改造,对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砖房统一按“白墙、腰线、徽标、坡顶”的标准实施立面改造提升,着力打造客家风味浓郁的建筑风景线。

时间要求:2018年完善厦蓉高速崇义段、崇余线、横水镇鱼梁村-上堡圩、上寡线、过埠镇黄背村-思顺乡平茶寮碑5条重点干道房屋立面改造;2019年打造提升过埠至金坑沿线房屋立面改造;2020年完成剩余主干道沿线房屋立面改造。

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农村民房庭院整治。

主要内容:以房前屋后干净、院内院外整齐为目标,促进农村民房院落洁化、硬化、绿化、美化。规范柴草、杂物、农具归置,做到院落环境清洁卫生、物品堆放整齐有序。开挖庭院周围露裸地块,种植蔬菜、花草等植物,促进农家院落“田园化”。以旅游景区、新农村建设点为重点,每年打造1000个美丽示范庭院,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户户皆美丽。

时间要求:2018年重点在乡村旅游景区、新农村建设点开展民房庭院整治,使村点庭院整治率达到80%以上;2019年重点对25户以上的村点全面开展庭院整治,民房庭院整治率达到90%以上;2020年民房庭院整治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明办、县妇联、县委农工部、县精准办

(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主要内容: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技术。重点开展以脐橙“黄龙病”飞机防治为重点的绿色防控、以水稻和蔬菜为重点的统防统治。在过埠镇果木村等地建成一个2500亩蔬菜绿色防控示范点,开展统防统治试验。健全完善病死畜禽统一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病死畜禽收集场点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处病死畜禽无害化日处理能力达到3吨的处理中心。

时间要求:2018年农用化肥施和农药施用量分别比上年度下降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率90%以上;2019年农用化肥施用量比上年度下降1.5%,农药施用量比上年度下降2.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率95%以上;2020年农用化肥施用量比上年度下降3%,农药施用量比上年度下降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率100%。

责任单位:县农粮局、县果茶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健全环境整治机制

1.建立环境监测体系。

主要内容:全县16个乡(镇)逐步纳入环境监测体系,按生态县环境质量考核要求,争取全县16个乡(镇)都达到生态乡(镇)的标准。

时间要求:2018年将横水镇、长龙镇、扬眉镇、关田镇、铅厂镇、过埠镇等建制镇纳入环境监测体系;2019年增加龙勾乡、丰州乡、文英乡、金坑乡、麟潭乡纳入环境监测体系;2020年所有乡(镇)全部纳入环境监测体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河长制。

主要内容:在全县境内河流湖泊(含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加大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查处力度,维护河流生态安全。

时间要求:2018年在大江、小江、扬眉江、思顺河、上堡河、聂都河等河流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试点;2019年全县流域铺开生态综合治理;2020年,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健全,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探索生态综合执法。

主要内容:统筹协调环保、农粮、水利、城建、国土、森林公安等部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成立综合执法大队,设立生态警察,授予生态执法权。

时间要求:2018年建立生态环境综合协调机制,成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2019、2020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县生态办、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水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主要内容:制定全县碳汇林业规划,积极争取碳汇造林项目,将碳汇造林培养成林业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积极运作开展碳汇交易,将碳汇林业产品变为碳汇林业商品,发展碳汇经济。积极争取生态补偿项目资金,探索多元化筹资机制及生态转移支付、生态建设和污染控制的生态补偿措施,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乡村旅游区等重点领域进行生态补偿试点,实现生态保护和农民增收双赢。

时间要求:2018年制定全县碳汇林业规划,运作开发碳汇交易项目;2019年、2020年碳汇交易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林投公司、县林股公司、县生态办、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崇义县生态环境振兴三年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朱志勇同志任组长,县委农工部、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粮局、城建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果茶局、旅发委、交通运输局、扶贫和移民办、精准办、生态办、卫计委、文明办、妇联、森林公安局、林投公司、林股公司以及供电、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网络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部。各责任部门要明确职责,统筹解决各类环境问题,各乡(镇)是生态环境振兴责任主体,要把生态环境振兴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增加政府投资。将生态环境振兴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级项目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资金,保障生态环境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

2.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生态环境振兴。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建设生态环境设施。

3.争取社会捐赠。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生态环境振兴工作中来,通过组建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等,争取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等形式筹集资金。发挥当地群众的主体作用,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采取“投工投劳”办法,灵活进行筹资和建设。

(三)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文化传播载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环境整治宣传,推广绿色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培养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生态环境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