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1.认真实施行政许可“九公开”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2.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杜绝利用节假日活动实施的变相补课和乱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3.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解决符合我区入学(园)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园)问题。
4.切实巩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创建成果,规范各类捐资助学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等。
5.积极推进校务公开,构建师生申诉制度,加大对重大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合法利益;
6.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区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许可质量。一是整理、汇总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将它们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范围中,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平时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严格执行与教师资格认定和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相关的程序性规定,使我局的行政许可案卷符合区法制办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求。三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做到程序严密,环节减少,公开透明,效率提高。通过行政审批事项的“九公开”,将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具体职责及执法流程、要求、时限、结果等通过教育信息网和在办公场所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2.整顿民办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一是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关于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实施备案或审查,并由局办公室负责将招生简章和广告、监督检查、年检是否合格等重要情况通过__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便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监督。二是严抓年度考核关。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评估全区民办学校的办学总体质量。三是清理整顿民办教育市场。在做好解释说明的情况下撤消越权审批的技能类、管理类民办教育机构,并协助他们到劳动局重新申请办学;对同意筹办但没有经过正式申办程序直接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学校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凡是符合法定撤消办学资格情形的,可予以撤消;着重清理整顿乱办班、低质量办学等现象,力争使我区的民办教育发展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为合法开办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提供广阔的舞台。
3.围绕义务教育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切实保障适龄少儿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坚决制止辍学,严肃处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违法行为,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二是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治理,加大涉教案件的处理力度,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合法利益。三是切实巩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的创建成果,严格规范各类捐资助学行为,尤其是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等。四是加强对学校自主办学行为的监督,及时制止和严肃处理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减少学生活动时间、乱办重点(实验)班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二)强化依法办学,深化民主治校,加快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1.梳理校规校纪,完善学校制度建设。各校在梳理校规校纪中务必坚持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对学校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尽快取消或纠正现有制度中一些师生反响较大的不合理、不合法规定,建立健全包括学校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学生法制教育、评估检查、责任追究、奖惩以及礼貌规范、安全保卫、岗位职责、收费办法等内容的配套规章体系,并积极组织实施。
2.发挥教代会作用,推动民主治校进程。区教育工会应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紧紧围绕《__区中小学教代会工作暂行规定》,按照“组织健全、职权落实、作用发挥”的建设要求,进一步探索教代会评价制度,切实加强教代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重点完善民主评议干部、学校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制度,促使学校领导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学校,真正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现代教育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学校工会应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除认真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动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正当权益外,还应积极发动全体教职工对校级领导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评议,促进校领导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切实把教代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教代会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凡涉及学校稳定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处理,都必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反复酝酿讨论,由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作出决定。
3.深化校务公开,强化依法办学意识。实行校务公开是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治校,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全区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校要从推进依法治校,尊重师生民主权利的角度出发,从对内强化民主管理,对外强化管理公开的要求出发,从提高管理水平、办事效率、为民服务水平的目的出发,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具体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校务公开工作方案。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把广大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充分发挥内部资料、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做到制度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建立申诉制度,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一是构建校内申诉制度。加快建立师生申诉制度,严肃对待师生员工的申诉,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努力做到既不放过一个违法违纪者,又不冤枉一个无辜者。二是实施行政救济。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机制,着手建立处理教师申诉、 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制,积极探索申诉案件的解决方法,保障师生的申诉权、申辩权,认真调查案件事实,维护当事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学会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各种教育纠纷,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工作实践,切实增强普法教育实效
1.以教育实践为抓手,进一步拓展青少年学生的普法阵地。法制教育要适合青少年学生年龄、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认知水平的特点,既符合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需要,又能使学生懂得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法律原理。各校要重点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普法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解决法制教育进课堂的问题。一方面要把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公民知识教育密切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达标结合起来,使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校外活动等机会,在指导、鼓励和帮助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适当地增加法律知识普及内容,使法制教育较好地与生活实践相结合,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2.以师德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法制教育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主要内容之一。目前,部分学校存在的极少数教师和校长违纪违法的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形象,而且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把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校长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力宣传师德标兵先进事迹的同时,教育教师从遵守党纪国法的高度去认识极少数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利、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现象,通过剖析教师队伍中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认真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教师和校长的法律素质。
3.以依法行政为动力,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局机关要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努力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巩固原来法律知识的前提下,要紧紧围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最新的政策法规,通过平时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尤其是认真组织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班。通过普法教育继续提高机关人员的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的意识,确保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