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住建领域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全县住建领域企业的实际监督指导,促进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安全和规范市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紧紧围绕我县住建领域工作大局,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和强化对住建领域的执法监察为重点,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执法监察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质量,依法查处各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和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更加扎实有效地发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
(一)全面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年内对已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对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等重点工程的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二)深入开展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
对进场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进行随机抽查;
严把建筑工程的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关。
(三)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质量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建设行业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四)大力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始终作为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从业人员依法接受相关部门单位的培训、考核,力争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达100%。
(五)继续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行为;
2、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3、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按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不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及时处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行为;
4、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不足、证照不全、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
5、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
6、是否存在资质条件不符,无资质开发或者超越资质开发的情况;
是否存在未遵守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有关规定,未对商品房“四证一书”、预售许可、可售房源、“一房一价”表、不利因素警示等信息进行公示;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7、是否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办理经纪机构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
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囤积房屋恶意炒作;
是否存在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情况;
是否存在强制交易,低买高卖赚取差价行为。
(一)规范程序,严格执法。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质量安全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不断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提高素质,文明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自身建设,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执法形象教育,努力提高干部执法素质,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