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扶贫办〔20xx〕57号文件精神,现将县20xx年金融扶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村级资金互助组织情况
1、互助组织基本情况。20xx年我县新增英川镇英川村、毛垟乡毛垟村和秋炉乡半山村三个省级资金互助组织。加上08-12年的梧桐乡梧桐坑村、澄照乡三石村、景南乡忠溪村、鹤溪镇三枝树村、郑坑乡郑坑村、沙湾镇叶桥村、东坑镇马坑村、大漈乡茶林村、葛山乡葛山村,鹤溪街道惠明寺村和大均乡伏叶村,共计成立14个省级资金互助会组织。14个村共有农户2833户,其中低收入农户719户;
加入资金发展互助会的农户527户,其中入社低收入农户131户,累计收取会费19.23万元。
2、资金互助组织资金运行情况。我县20xx年底前启动的省级资金互助会共有14个,其中有11个互助会已通过民政部门审核并正式登记注册,3个正在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过程中。
3、主要措施。一是完善政策。结合已经出台的《关于印发自治县村级资金互助组织示范点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xx]48号),明确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资格和权利、义务,以及资金互助社的运行、章程和各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意见。同时今年结合我县扶贫改革试验区创新金融扶贫机制任务,出台了《中共自治县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推进扶贫改革试验的实施意见》(景委办〔20xx〕10号)和《关于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在一定区域内组建农村资金互助联合社,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县范围推进组建农村资金互助联合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支持效果。二是部门协作,确保互助社健康发展。为确保村级互助社健康发展,首先由扶贫、财政部门对各村的章程、实施意见、财务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完善和备案。其次由各村统一制定了互助社操作流程图,以方便试点村按科学流程运作,避免走弯路。再次进行民政注册,确立村级互助社的法人地位,确保其独立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最后建立资金专帐。由乡农经站到信用社建立专用集体帐户。三是狠抓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试点村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学习、交流。主要培训工作方法,业务技能。同时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工作。通过培训逐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互助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控制互助风险,实现持续发展。互助会一方面严把会员入口关、严格限定互助金使用方向、及时掌握会员交纳的互助金不同情况及信用、资产情况;
另一方面制定了互助会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资金互助运行制度、部门监控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实行互助金审批权限,明确各级审批权限,设定单笔互助限额,对受理、调查、审查、发放等各环节作了明确规定,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解决了农村发展资金短缺难题。我县农民收入较低,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缺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成本偏高、手续繁杂。村级互助组织把农户个体零散的资金特别是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资金量,再按照章程,在本村内将资金发放到有需求的会员手中,使会员能够及时获得资金支持,有效地缓解了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紧缺的问题。二是促进了产业发展。利用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这一载体,有意识地引导农户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如鹤溪街道三枝树村、梧桐乡梧桐坑村等借资金给农户发展茶叶、香菇、高山蔬菜等,促进了当地农民就地通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而实现增收。三是促进了农户自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的成立提高了村民及低收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能力,也为生产发展注入了一定的资金,为农民发展创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有效促进了农户的自我发展。
5、存在问题。一是低收入农户入会率低。宣传发动工作不深入是导致低收入农户入会率低的主要原因。各别乡镇及试点村工作人员对互助会的开展目的、意义、原则理解和认识不够到位,入会宣传发动不够深入,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知晓较少。二是工作人员知识不全、业务不精、运作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由于互助会管理人员对政策法律、经营管理、资金营运、业务操作、财务知识等业务能力不强,导致管理混乱,程序不到位,潜伏风险较大。如,账务处理不规范,做帐不及时,资金管理不严,业务操作缺乏约束行为,发放借款随心所欲。三是互助组织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管理运行的体制机制还不够成熟。四是金融部门对互助组织的认同度还不够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广泛宣传互助会相关政策,使互助会的性质、用途、管理、使用及运转程序等政策规定为广大农民群众所熟知。及时总结推广互助会试点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先进典型带动新的试点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展示成效、鼓舞士气、展望未来、振奋人心,为开创试点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为确保互助资金规范、安全、有序开展,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抓好互助资金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素质和能力、政策法律、资金营运、业务操作、财务知识等,使全县互助资金管理能力及业务技能上一个新水平。三是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科学、简便、易操作的资金管理新办法,进一步简化借贷程序,方便群众发展生产致富项目。对互助会资金运行质量、效益、扶持发展产业项目、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完善村级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审查评估。
二、扶贫小额贷款情况
1、扶贫小额贷款执行情况。截至20xx年底,我县共计对1970户低收入农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5339.5万元。农户借用资金主要用于茶叶、笋竹、食用菌、蔬菜、水干果、畜禽、中药材、花卉苗木、水产养殖等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上面,有效帮助低收入农户致富增收。
2、主要措施。一是建立机制。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低收入农户发展扶贫贷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景政办发[20xx]59号),每年安排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中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特扶资金1000万元,对全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开展产业发展贴息贷款,确保有发展能力和愿望的低收入农户能够得到基本的资金保障发展。二是认真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备选户的筛选工作。通过认真细致把关、筛选,把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全部提供给信用社,并对低收入农户每家每户制定发展规划,采取金融机构贴息贷款、保险公司参保的方式,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营销等短平快项目,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三是严格审查把关。为了使扶贫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我县严格审查把关,首先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控制发放范围、对象。其次是确定放贷的对象必须是项目已经启动,或者在做项目前期准备,在发放的额度上,充分考虑项目资金总投入,提倡小额、多户、短期放贷。再次是充分考虑还贷能力,一般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见效快、周期短、增收明显的项目,把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3、主要成效。一是拓宽了农户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长期以来,农户用于发展生产的贷款一直比较困难,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的出台,开辟了筹资发展的新途径。20xx年,我县通过县信用社和县邮政储畜银行为全县484户低收入农户发放小额信贷资金1669万元。二是扩大了农户的产业规模。通过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促进了全县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农户借用资金主要用于茶叶、笋竹、食用菌、蔬菜、水干果、畜禽、中药材、花卉苗木、水产养殖等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上面,有效帮助低收入农户致富增收。三是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和谐。新农村建设首先要求生产发展。小额扶贫贷款的发放,不仅为农户发展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而且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特色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直接经济收入比以前有了明显增加。经济收入的增加为当地开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4、存在问题。一是低收入农户承债能力弱。低收入农户依赖性强,认为反正是政府倡导扶持支持,经营成功与失败无关重要。甚至有部分贫困户仍存在“能拖就拖,救济款不用还”的错误思想,存在贷款到期无法按期归还的风险。二是扶贫贷款期限短。低收入农户自有资金薄弱,项目启动主要靠贷款,且大部分扶贫贷款投向的是种植业,属于季节性收益项目,而且发展的项目一般周期比较长,资金回笼时间慢,因此小额贷款对低收入农户发展项目帮助也有限。三是贫困户分布面广且分散,农信社力所难及。由于贫困户一般居住在较为偏僻的山村,路途远且交通不便,农信社信贷人手不足,难以及时进行贷款跟踪管理,只能依靠村委及时反馈信息,存在信息滞后或缺失现象。
5、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继续以农村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向低收入农户发放贷款的形式,结合林权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增收。二是严格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促进扶贫小额贷款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明晰扶持资金的责任边界,抓好贷前摸底调查、贷中严格审查、贷后反复核查三个重要环节,明确贷款对象、贷款条件、操作程序等。在严格规范操作行为,确保专款专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贷款扶持项目的指导帮助,简化贷款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加强扶贫小额贷款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做好农户贷款后的跟踪服务和指导,促使各贷款农户用好贷款,及时还款,促进贷款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