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6日 ,党委书记×××在林业局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区采石场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工作中存在有关问题,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林政管理稽查站关于对全区采石场基本情况和调查工作汇报。目前全区采石场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工作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1)部分采石场使用的林地基本上都是生态公益林,按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临时使用林地是生态公益林的,不能审批;(2)个别采石企业签订的林地补偿协议年限长,最早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签订的,不符合临时使用林地审批要求;(3)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批材料中第四项要求提交项目批准文件,但全区采石场过去没有一家办理过项目批准文件。
会议认为,由于政策的变化和行政审批程序的不断规范造成上述历史遗留问题。为切实保护我区林地资源,规范采石企业经营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规定,会议要求局各科室相互配合,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合理合法的原则解决存在的问题。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采石场使用林地属生态公益林的,按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以单位、村集体为主体提交申请变更材料,如不能或不愿意提交申请变更材料的按违法使用林地进行查处。
二、采石企业签订的林地补偿协议年限长是历史遗留问题,面对现实情况,以过去签订的林地补偿协议用作审批材料。
三、临时使用林地许可证审批材料中第四项要求提交项目批准文件,以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采矿许可证,作为报批资料。如果采石企业在 2012年9月30日 以前,不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按违法使用林地进行处罚。
会议要求林政管理稽查站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做好采石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采石企业合法经营,严禁滥采滥挖,对违法越线开山采石、破坏林地资源行为要坚决查处。
参加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