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四、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监督执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效能。
七、接待和受理职工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
八、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企业领导人、党员及员工违纪违法案件。
九、负责接收、传达上级指示;起草、审核、印发、报送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计划、总结、决定、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信息和其他上报下发的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纪检监察业务报表的统计、上报。
十、负责纪检监察文书、印章管理、使用和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清退、保管和归档工作。
十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实施情况并进行督促检查;了解公司所属部门、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动态,收报编发纪检监察信息等。
十二、负责纪检监察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和对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以及管理等内部日常事务工作。
十三、负责纪检监察有关书报杂志、宣传资料等的征订、分发和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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