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保安人员工作职责1
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保安人员一切管理服务行为对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讲究风纪、文明执勤,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包庇纵容坏人,不得滥用职权,乱扣乱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中心大厅的秩序维护和治安巡查,并负责下班期间或非工作日整个中心区域的所有财产安全。
三、要熟悉中心通道及大厅情况,对所有出入口加强管理。白班负责在工作人员下班时负责清场和加锁,上班时先巡查后开锁。
四、负责消防安全的紧急疏散和求助、灭火等职责。
五、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严格交接班手续,并写好值班记录,特殊情况保安人员要全员到岗或延迟下班。
六、每班必须保证2人以上在岗,不得擅自离岗、换人代岗。
七、严格实行交接班登记制度,上班期间必须穿制式服装。交接班和吃饭时间要合理安排,保障指挥连续、工作不间断。交接班时应对所有安全设施及警用装备交接,签字后方可离开,要保证安防设备正常运行。
八、保安人员要根据上下班情况,及时开关各办公区域用电,在确保上班的同时做到节约用电。
九、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会客、闲聊、娱乐、睡觉等一切影响工作的情况。
十、下班期间或非工作日对进入大厅人员严格登记,禁止无工作证、无登记人员进入大厅。任何时间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窗口办公区、机房、监控室、配电室等重要部位。
行政服务中心保安人员工作职责2
一、队长职责
1、带领全体保安人员按照贵定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所属保安公司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完成各项安全保卫任务。
2、负责中心全体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及调整。
3、保持与中心的工作联系,及时协调处理发生的临时事件。
4、对所有保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情况作好登记,并及时向中心和所属保安公司汇报。
5、配合中心处置突发事件。
二、保安人员职责
1、在队长带领下,按照中心和所属保安公司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完成各项安全保卫任务。
2、完成中心和所属保安公司及队长交给的安保任务。
三、主要安保工作(全体保安人员)
(一)大厅上班时间:
1、保安人员不得坐在保安室内,必须在大厅内全面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一楼、二楼、四楼及大楼所有出入口和室外配电房。
2、对进入大楼的办事群众或者陌生人进行仔细观察,发现有可疑迹象的要进行询问,对不是来办事且行踪可疑的人员(如推销人员或小偷,酒醉闹事、恶意挑衅甚至恶意报复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要及时将其请出大楼并实施相应措施。
(二)大厅休息时间(晚17:00至次日早9:00,中午12:00至13:00),保安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和经常性不定时对大楼内外及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检查是否有火灾、偷盗、爆炸等不安全隐患,发现隐患立即向中心管理人员报告,同时进行应急处理,情况严重的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大厅内工作人员离开后,立即检查并关闭电源、水管闸阀和进出通道。
(三)执行中心物品外出报备登记制度。无论是上班还是休息时间,对拿出中心的所有设备和用品,不管是部门的还是中心的,在拿出中心前,均进行完全报备登记,否则一律不允许拿出中心大门。重要设备和用品外出的,须经办公室明确批准。发现可疑的,先行暂扣并立即报告处理。
四、相关要求
1、保安人员工作期间须着全装上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与进入大厅办事的群众发生口角斗殴等;换班时做好交接班,不得脱岗、漏岗或擅自离岗。
2、保安人员不得擅自带人进入中心大楼,不得在工作时与来往人员闲聊,不得与窗口人员聊天影响窗口工作,不得在大厅内吸烟吐痰,无论是白天还是夜间一律不准饮酒上岗。
3、大厅工作时间,保安人员除巡查外,其余时间须坐在门厅“咨询处”,一边指引咨询群众,一边仔细观察进出的可疑人员。
4、保安人员工作时间不能睡觉,白天不允许打开电视,晚上不允许整晚看电视,不允许打电话长时间聊天。甲方提供的电话仅供工作用,不得用于私人聊天,否则自付费用。
5、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向中心报告,情况严重的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需要疏散人群的,须立即打开大门、应急通道和楼上小门,同时参与协助人群疏散工作。
6、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7、保障和维护中心公共财物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8、值班期间发现或拾到丢失的公私财物,一律上交中心办公室统一处置,不得私自隐藏或侵占。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9、遵守中心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