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院在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法治原则为主导,立足执法办案基本任务和队伍建设基本要求,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现已审、执结案件9142件,结案标的额xx亿元,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民生权益、促进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严格执法、和谐调判,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加强公正司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担当起公正裁判的法律责任和维稳和谐的政治责任,被评为区“法治xx”建设先进集体。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重视重大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中的5起进行审理,依法对林某等34名被告人判处1年6个月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程序,做到宽严有度、宽严审势。认真落实涉少审判中社会调查、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继续探索、完善心理疏导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依法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
——以提高司法亲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切实加强立案信访工作。严格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确保公正、文明、规范司法,避免因工作瑕疵而引发涉法涉诉信访。规范改进案件立案审查受理,通畅立案渠道,消除诉讼障碍,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重视社会关注、敏感复杂案件的受理及稳控工作,以导诉为平台,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3+2”工作机制,发挥立案信访、审判执行、审监审管的协调化解作用与法警大队、纪检监察的补充配合作用,形成“五指联动”工作格局,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为54.1%,服判率为93.1%。扎实开展涉诉信访集中化解活动,全面排查出重点信访案件28件,逐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化解率为100%。
——强化贴近基层便民司法、面向基层维稳司法、服务基层延伸司法工作宗旨,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以法庭为支点,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深化“和谐共建”活动,强化司法职能与基层组织的优势互补,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依托“庭所共建”平台,完善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劳动服务所“一庭三所”结对共建模式,实现纠纷排查化解、司法便民利民和司法价值传导的有机结合。木渎法庭与木渎镇劳动服务所协同化解了时某等96名职工与苏州某软件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全部职工现场拿到工资26.3万元,维稳息诉效果较好。甪直法庭庭长李晓东荣立全省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木渎法庭副庭长王东海荣获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
二、公正司法、服务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中心工作,正确处理司法裁判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找准司法服务发展的连接点、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回应社会需求,被评为区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创新工作先进单位。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变化,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在司法审判中落实经济政策。加大对“千企升级创新转型行动计划”的司法服务力度,重点围绕涉及转型、拆迁、环保三类案件,建立服务创业xx、精致xx和绿色xx三个平台。加强案件运行态势分析,针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金融借款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案件增多的情况,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利用案件的资源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前沿问题、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有关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情况反映获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虚构用工关系办理虚假社保规避“限购令”现象增多的情况,发出司法建议,受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整改措施。
——注重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及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维护公平、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商事案件审理。审慎、妥善处理经济结构调整中发生的矛盾纠纷,通过个案审理加大对重点产业和新型产业的司法扶持力度,引导不利于科学发展和生态保护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依法审、执结某瓷砖有限公司债务和劳资纠纷系列案件,配合当地政府协调公司资产转让及回购事宜,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遵循稳定与扶持并重,加强司法应对举措。面对涉钢贸企业纠纷大量增加的情况,成立钢贸案件审理与维稳领导小组,建立“三快一跟踪”工作机制,快速立案、审理、执行涉钢贸案件,及时跟踪案件动态,严控债务集聚引发涉稳风险。
——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积极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充分协调与必要强制并重,强化行政诉讼双向沟通与非诉行政案件全程协调。注重从法律上解决矛盾,从实质上化解纠纷,以和解方式处理了原告陈某诉被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对于确实无法协调的案件,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及相关单位配合,稳妥实施强制措施。在公安、消防、卫生、城管、街道、公证处等九单位的协助下,执结某设备有限公司等二起涉轻轨4号线工程行政强拆案。坚持监督审查与依法支持相结合,尊重客观事实,慎用证据规则,判决驳回xx区某幼儿园诉卫生局行政处罚案,为行政机关监管食品安全,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三、拓展职能、为民司法,强化民生权益保护
践行民本司法,高度重视民生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在执法办案中传递法律规则和法治理念,依法保护民生权益,被评为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
——发挥司法对社会主体行为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作用,加大民生保护力度。抓好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房地产纠纷等占比较大的传统民事案件审理,依法制裁违约、欺诈等行为。放大个案裁判效果,精心办理具有社会引导意义的案件,审理苏州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决被告单位苏州市某针织有限公司罚金20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劳动监察部门人员及辖区商会、企业代表等近百人参加案件旁听,有效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强化司法对民生权益的保护。以“公平正义户民生”为主题,选取劳动争议、相邻关系、房屋买卖、危险驾驶等14起典型涉民生案件,深入街镇、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听审活动,提升社会整体法治意识。
——着力推进执行工作,有效兑现胜诉权利。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威慑,开展“反规避、护民生”集中执行会战行动,两日内执结案件16件,为权利人实现债权70余万元。建立司法拍卖全程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裁定江苏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中拍卖行为无效,在法院监督下组织重拍,再次拍卖成交价高于前次425.5万元,增幅为78%。创新财产处置举措,对经三次公开拍卖无人竞价的流拍财产,进行公开变卖,举办首次公开变卖竞价会,被执行人刘某的房产以溢出拍卖底价27.7%的金额予以成交。
——拓展司法为民领域,细化、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努力实现“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诉讼服务。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以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为三级平台,提升“三点合一”纠纷化解模式工作实效。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消费者保护巡回法庭工作机制,在甪直法庭设立“诉讼服务自助区”,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讼累。启用小额诉讼终审裁判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使经济上确有困难、诉讼能力不高的群众能够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
四、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严格规范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深化工作机制改革,明确法律效果引领社会效果的工作思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改革,以机制创新破解司法难题,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推进司法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实行诚信诉讼“一诺四责”,在85起案件中使用诚信诉讼承诺书。完善“发现、甄别、举证、制裁、防范”五项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增大失信成本。依法对经查实系虚假诉讼的宁波某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苏州某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以及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陆某分别处以罚款和司法拘留;将严重涉嫌虚假诉讼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把涉诉信访、申诉等涉诉异议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审查和案件化管理,选任综合素质较优的审判员兼任审判监督法官,负责办理涉诉异议。强化规则治理,在民商事案件中继续实行裁判式调解,在调解书中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协议内容进行是非界定和法律评判。裁判式调解得省、市两级法院的充分肯定,我院应邀在华东政法大学“法院调解的规范化”主题研讨会进行经验交流。
——正确把握审判管理功能,实现审判质效在“优调、精判、快审、实执、息访”五个方面提升。严格依法办案,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择优组建审判管理员队伍,协同审管办进行质效督查。认真开展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和定案把关机制评查“三评查”活动。针对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强化对审判流程、进度的全程监控和动态跟踪,加强重要节点管理,严格落实审限“三听”举措,加强长期未结案件催结督办。优化资源配置,研析法庭案件饱和度,挖掘、整合内部审判潜能,落实全员办案,实现审判资源效益最大化。
——深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司法理念,推行阳光司法,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全面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公开,增加文书上网比例,拓展庭审直播案件范围。现已组织庭审过程网络直播7次,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三同步”使用数4128次,生效裁判文书上网1945篇。继续开展“阳光司法到街镇”巡回审判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群、企业员工以及新闻媒体参加庭审、进行座谈。深化人民陪审“xx模式”和民意转化机制,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连续三年为100%,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坚定理念、增强素质,提升法院整体形象
坚定法治理念,全面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以“正实精廉”的司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到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增强干警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正实精廉”的法院精神为指引,引导干警深入领会“秉正崇法、笃实求真、专精勤思、廉明奉公”的内涵。围绕法院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与廉洁文化建设活动,发挥先进文化的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和凝聚作用。强化案件宣传和法制宣传,客观、及时、全面地呈现司法运作过程,“法官讲师团”走进机关、街镇、社区、学校、企业等地进行法治宣讲,实现司法裁判服务社务、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的重要作用。
——加强干警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庭审驾驭、调解息诉和调研宣传“五能”建设,努力打造精研法律、融通审判的学习型法官群体。开展百日办案竞赛活动,组织新修订的诉讼法“双百题考试”,提升干警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工作能力。围绕诚信诉讼,以“明辨·规制·笃行”为主线召开法官论坛,明确敲好、敲准“第一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开设“正实精廉”讲堂,邀请专家学者授课,以《xx审判》、《年度案例选编》为平台,抓好司法调研和优秀案例编纂工作,全面提升干警司法智慧和司法良知。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加强青年法官案件专项评查和见习法官庭审考察,将“传、帮、带”与“考、评、查”有机结合起来。
——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和作风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司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监察、干警岗位回避制度,坚持中层以上干部述职述廉和群众评议工作。以常思法律正义、道德良知、职业规纪的“三思”为主题,引导干警塑造尚法治的法律形象、一心为民的职业形象和秉持良知的品行形象。围绕“身边人、身边事”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干警学习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到苏州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鉴,要求干警自省、自警、自律。坚持推行作风效能“周查月报”和司法作风 “五度五问”评查活动。针对立案、信访、执行、调解、办案周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落实。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人民法院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今后,我院将坚持以法治原则为主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