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关于农村村民建设住房使用土地的请示

XX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宅用地管理,按照现行有关土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政策规定,我镇对2011年7月28日前交来的建房申请,经村、社对宅基地逐户审查,现需新建房屋39户,占地4070平方米,折6.1亩(其中:耕地3640平方米,折5.45亩;建设用地160平方米,折0.239亩;未利用地270平方米,折0.404亩),所占用耕地履行了占补平衡。经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符合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利用地指标,符合农村村民修建自有住房条件。

请予批复

 

二○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