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正处于高森林火险期,又值“清明”传统祭祀用火的高峰期,为深刻汲取山西沁源“3.14”和凉山州“3.30”森林火灾扑救人员伤亡惨痛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及我市加强森林和城乡防火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市府办函〔2019〕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牢固树立防灾、救灾、减灾意识,牢牢把握森林防火工作的主动权。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头、人头、坟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第一大事来抓,认真研究部署,特别针对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区域,严防死守、严管严控,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市气象局要随时掌握本地气候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情况,定期预测火险等级,遇有高火险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针对不同的火险等级,进一步细化应对措施。要充分依托嘹望塔、地面巡护、视频监控等多种手段,对火情进行全天候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防火责任,开展火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强管控,严防山火发生

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任务,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火险隐患排查,消除一切可能发生山火的隐患。对林缘、林内生产用火,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及时纠正随意用火行为,确保在有防范措施的条件下用火。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护林点和护林员、管护员的作用,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的预测预报和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扑灭,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对森林公园、旅游景区、主要墓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和重点地段要派专人严防死守,密切监视,看好山头、把住路口;对在林区随意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玩火等用火行为,以及未经许可的生产用火,要立即制止,并依法从重处罚,严防火种入林和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宣传,增强防火意识

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群众发动得越广泛越深入,森林防火工作才能越扎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第一道防线来抓,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频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林区群众、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火意识和能力。要注重宣传实效,深入林区居民点和风景区,既要宣传防火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又要公开曝光火灾案例和肇事人员的处理情况,教育广大群众遵章守法,科学用火。

四、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

“清明”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各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赴现场,靠前指挥,快速扑救,最大限度减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对部署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各相关部门工作不配合、履责不认真的,要追究部门责任。对出现的火情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上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险信息,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