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辖区各单位: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主要由犬类传播,人多因被犬咬伤而感染,病死率达100%。2019年,河溪和石龙等地先后发生了狂犬伤人伤畜事件,狂犬病已成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深入贯彻《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有效遏制狂犬病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现就做好我办狂犬病防制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门协作,高度重视狂防工作

狂犬病防制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控,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控工作机制。近年来农村和场镇养犬量逐年增加,但对犬只的管理力度不足,大型犬只多,犬只栓养落实不好,如果防控措施不到位,一旦发生疫情,将会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指导,站在促进全面依法治镇、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狂犬病的危害性和防制工作的重要性、任务的艰巨性。认真贯彻《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严格按照《阆中市狂犬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阆狂防办〔2020〕1号)文件要求,履行狂犬病防制工作职能职责,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项经费,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犬只管理、免疫、检测、违规养犬查处、犬只捕杀、犬伤人员治疗、疫情报告等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

二、规范管理,提高犬只免疫率

认真按照狂犬病防治“管、免、灭”的要求,从严管理犬只,所有犬只必须拴养(绳链不得超过3米)并经办事处畜牧兽防站进行犬只免疫。实行犬只审批登记和管理,农村养犬由村委会负责登记,报街道办备案,登记造册率达85%以上,统一报派出所审批、登记、发证,办证率达95%以上。按照“办事处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犬”的原则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农村犬只免疫率达90%以上。所有准养的犬只一律不得带入公共场所,更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农村由办事处牵头强制捕杀辖区内的病犬、疯犬、野犬、流浪犬、无主犬和拒绝接受犬只免疫犬,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剥皮、食用、出售。未拴养犬,一律按野犬进行处理。根据犬只管理规定,狂犬病疫区为禁养区,禁养一切犬只。

三、开展春、秋季犬只整治行动

河溪派出所要在3—5月、9—11月统一组织开展春季、秋季犬只整治行动,清除(收容)流浪犬、无主犬。

四、规范化建设犬伤门诊

河溪中心卫生院和石龙卫生院按照《四川省规范化犬伤门诊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犬伤门诊设置,储备一定数量的狂犬病疫苗及狂犬免疫球蛋白以满足犬伤患者需要;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填报犬伤门诊登记信息,提高犬伤症状监测质量。同时要做好狂犬病疫苗及狂犬免疫球蛋白的供应、狂犬病个案调查等工作。

五、及时处理狂犬病疫情

发生狂犬伤人事件或发生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病例,镇卫生院对犬伤人员必须进行及时、规范诊疗,必须及时、客观、真实的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报告,市疾控中心要及时进行个案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镇狂防指挥办要根据防控技术建议,认真安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的传播和流行。

六、强化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要广泛宣传狂犬病防治知识,提高狂犬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等媒体,采取播放专题片、开辟专栏、书写宣传标语和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狂犬病的危害性、狂犬病防控的重要性、以及犬只管理与免疫、被犬咬伤后伤口的正确处理等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同时要宣传与养犬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正确的养犬方法等,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犬只管理和防制工作。同时要利用9月28日“世界狂犬病日”,集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狂犬病防制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狂犬病防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适时整治,畅通信息

要组织力量分析我地狂犬病发病疫情、防制形势,发现我地存在狂犬病疫情抬头的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犬只开展整治,切实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要规范相关信息报送与发布的管理和舆情管控,及时、准确、客观地按规定发布工作信息,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消除涉及狂犬病疫情防制的谣言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八、加强督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为确保狂犬病防制工作落到实处,街道狂防办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狂犬病防制工作进行督导,重点督导《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落实情况,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狂犬病综合管理和防制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