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扫黑除恶建议例文

  3篇县司法局扫黑除恶建议范文

  篇一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兴和县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任务,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加强自身工作重要抓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对照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一)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二)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七五”普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单位”活动,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氛围。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三)围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涉黑涉恶相关法律知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传播优势,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活动,线上线下共同发力,集中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专项斗争的渗透力。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了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扫黑除恶”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大会,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与全体社区服刑人员签订了《不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承诺书》。

  (二)安排部署重点人群的摸排工作,对160名社区服刑人员和74名刑满释放人员由各司法所进行全面摸排,对37名列入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进行重点摸排,未发现涉黑涉恶人员。

  (三)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各项规定,对不适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调查评估建议。

  三、扎实工作、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一)继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摸排和警示教育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阻止刑满释放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不发生漏管失控现象。

  (二)引导督促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指导律师做好涉黑涉恶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代理报告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和审查备案制度,切实掌握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动态,提高刑事辩护质量,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三)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信息资源优势,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

  “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职能优势,完善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使黑恶痞霸势力不能插手,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上饶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上饶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并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点包片、司法所联村(社区)联点工作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工作不主动,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4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营造浓厚氛围。组织编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采取设立大型宣传牌、出动宣传车、开辟固定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集中宣传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责任部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和县电视台《大家说法》栏目的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活动,线上线下一齐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领域、特殊群体的安全监管,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一是突出重点,加强对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认真摸排社区服刑人员中的涉黑人员及有涉黑前科的人员,做到一个不漏地管起来,该列入严管级的要列入严管,该警告的给予警告,该提请原审判机关收监的要及时有效协调收监。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的各项规定,对不适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调查评估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二是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县司法局与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承诺书》,要求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执业,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督促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专项制度,把好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第一道关。要加强接案管理,建立健全各律师事务所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接案审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在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委托前,律师事务所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查;决定接受委托的,要在5日内向局律师管理工作股备案。办案过程中,遇有重大复杂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办理方案和辩护意见。要做好对律师办案的指导监督,及时掌握案件进展,避免发生不当行为。要严格管理本所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防止私自接受委托。要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的档案管理,防止出现失密泄密和不当传播的情况。要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听取对律师执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违法违规执业律师,要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处罚。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对履行指导管理监督责任不认真不到位,对案件办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三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4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2、营造浓厚氛围。组织编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采取设立举报箱、出动宣传车、开辟固定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集中宣传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家喻

  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3、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领域、特殊群体的安全监管,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1、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责任部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2)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3)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七五普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面对面向

  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4)围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涉黑涉恶相关法律常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和《大家说法》栏目的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活动,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2、突出重点,加强对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5)认真摸排社区服刑人员中的涉黑人员及有涉黑前科的人员,做到一个不漏地管起来,该列入严管级的要列入严管,该警告的给予警告,该提请原审判机关收监的要及时有效协调收监。

  (6)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的各项规定,对不适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调查评估建议。

  (7)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

  3、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8)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县局与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承诺

  书》,要求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执业,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9)督促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专项制度,把好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第一道关。要加强接案管理,建立健全各律师事务所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接案审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在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委托前,律师事务所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查;决定接受委托的,要在5日内向局律师管理工作股备案,并指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能够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办案过程中,遇有重大复杂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办理方案和辩护意见。要做好对律师办案的指导监督,及时掌握案件进展,避免发生不当行为。要严格管理本所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防止私自接受委托。要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的档案管理,防止出现失密泄密和不当传播的情况。

  (10)要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听取对律师执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违法违规执业律师,要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处罚。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对履行指导管理监督责任不认真不到位,对案件办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

  2、强化督促指导。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3、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点包片、司法所联村(社区)联点工作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工作不主动,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