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已进入冬季施工时期。冬季气温低,风、雪天气增多,是各类施工事故的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确保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矿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贯彻“两条例、一决定”和今年9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序,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本地区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辨识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本地区重大事故危险源真正作到中心有数并进行重点监管。经强化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工作检查,加强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是企业要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企业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消除事故隐患。三是企业要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作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四是要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于不执行冬季施工各项安全措施或者冬季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立即组织全面检查,及时进行隐患整改
各施工企业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迅速组织由主管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组,对所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土方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等。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三定”、“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市安监站、各县(市)、矿区、开发区建设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部门要采取监控手段,确保安全生产。对那些有令不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场,要坚决停工整顿。对存在严重隐患又不立即整改的单位,要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查处。
四、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进一眯强化建设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要根据目前季节的变化和施工条件的要求,把防寒、防滑、防火、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结合职工的岗位特点和今年以来的伤亡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标准、规范、规程的专业知识教育等。要特别加强对劳务队伍和新入场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