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农田水利条例政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介绍了《农田水利条例(草案)》制定的有关情况,并与水利部农水司司长王爱国一起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主持吹风会。

  《农田水利条例(草案)》于4月2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田学斌强调,该条例的制定,对促进农田水利事业步入法治轨道、从根本上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田学斌指出,我国农田水利历史悠久,都江堰、郑国渠等工程著称于世、泽被子孙。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大兴农田水利。到202019年底,全国建成各类水库9.8万座、大中型灌区7700多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19多万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39亿亩增加到9.68亿亩,全国粮食产量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132亿公斤增加到6071亿公斤。在占耕地面积一半的灌溉农田上,生产了占全国总量约75%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农田水利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田学斌强调,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田水利事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根本的一条是大兴农田水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田水利欠账较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要真正把农田水利建设搞上去,就必须花大气力补齐短板。既要重视大型水利工程这样的“大动脉”,也要重视田间地头的“毛细血管”,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但目前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发动、建设投入、规划统筹、运行维护、用水管理等制度还不够健全,立法缺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农田水利建设长效机制的形成。因此,全面总结多年来农田水利实践和地方立法经验,制定《农田水利条例》,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为农田水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田学斌详细介绍了《农田水利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农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二是建立了农田水利规划制度。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等因素,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三是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强化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四是完善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机制。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工程运行维护主体和维护责任,建立了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规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应当予以补偿;五是规范了农田灌溉与排水管理。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合理确定水价,加强水质监测、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措施;六是规定了保障扶持措施。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国家从金融信贷、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技能培训等方面对农田水利发展给予扶持。此外,还针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田学斌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措施,抓好《农田水利条例》的贯彻实施。

  吹风会上,田学斌、王爱国还分别就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农业节水灌溉措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吹风会。中国网、国新网等媒体对政策吹风会进行了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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