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区”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期间,我区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师德师风得到加强;教师队伍结构在调整中不断优化;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有了很大改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知识经济的新形势下,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人民群众对于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区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亟待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必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教育工作十分重要的位置上,认真抓紧抓好抓实,促进我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的提升,为“十二五”我区教育实现跨越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武汉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立足洪山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以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抓手,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优化;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扩大;师训效益进一步提高;教师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的活力进一步增强。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任务  

(一)实施“师德建设行动”, 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  

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认真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深入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洪山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举办师德经验交流、师德征文演讲或事迹巡回报告等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并进一步强化教师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坚决服务服从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学科、专业和不同类型教师的工作特点,提出具体的师德工作要求,从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勤恳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不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尊重家长,注重家校联系,定期进行家访。  

3、严格师德监督考核。一是完善师德建设责任制。各学校校长对本校师德建设工作负总责,并将师德建设作为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和评估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三是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 “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洪山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施“专业能力提升行动” ,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1抓好教师培训和重点项目。加快教师专业化发展,启动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业务能力的自我提升。以师德教风、师能基础、专业水平、骨干教师培养为主要内容,通过更新培训手段、改革培训模式等措施,以信息化带动教师培训的现代化。重点做好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和学前教育教师培训;配合“有效德育”、“高效课堂”活动,实施专项培训计划;组织骨干教师参加各类高级研修、国内名校访学和职业高中“双师型”教师培训、社区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等项目;探索推进职高教师企业锻炼计划。  

2、加大校本研修力度。以“有效德育”、“高效课堂”等为主题,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教师实际、学校实际,进一步整合校本教研、教育科研和校本培训资源,通过校内研究、片内互学、集中展示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校本研修活动,深化“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培养一批学习型学校、学习型教研组、专家型教师等。建立教师校本培训考核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学校在承担校本培训中的责任。积极争创市级校本研修示范校。  

3组织岗位技能实践活动。围绕“高效课堂”、“有效德育”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在全体教师中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教育教研名著、研究一个教育专题、上一节展示课、撰写一篇教育案例、建一个教育教学博客)。并使之常规化、制度化。进一步转变教师教育观念,提升教师的学习力、研究力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4、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区财政部门要切实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2%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落实教师培训专项资金。除教师培训经费外,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制定“三名工作室”、中小学校长任职和提高培训专项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核拨。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三)实施“骨干教师梯队建设行动”, 不断壮大名优教师队伍。  

1、发挥“三名”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深化“三名”工作室建设,并建立“三名”工作室网络平台,充分发挥三名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带头、示范、辐射和骨干作用,吸纳一批在教育教学工作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进入工作室着力培养。  

2、抓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建立面向全体、重点培养、动态管理、不断优化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优质资源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有选择地分步实施骨干教师提升计划,进一步优化我区骨干教师队伍。要为骨干教师建立发挥作用的各种平台,有计划地将青年骨干教师安排到较为重要的岗位上担当重任,引导他们充分发挥带头、辐射作用,由普通教师向骨干教师、再向名优教师的目标方向不懈追求,快速成长。  

3、夯实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基础。把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放在教育发展的优先地位,全面推进青年教师教育创新。通过师德教育,提高青年教师职业素养;通过分层培训,拓宽青年教师眼界,强化青年教师基本功,扎实推进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激活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潜能。  

(四)实施“规范教师管理行动”, 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1、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制定教师队伍十二五规划,探索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教育统筹、学校主体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探索科学合理的编制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岗机制。探索建立“区管编制、校管岗位”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以学区制、走教制为突破,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完成教师区际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双向交流任务。  

2、积极构建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以科学性和实效性为原则,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教师评价机制,以《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指导,以《武汉市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和《洪山区师德师风考核方案》为依据,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素养评价、教育教学能力和绩效评价、岗位任职资格和专业发展评价、身心健康发展评价等四方面评价,着力构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教师评价体系。  

3、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以目标激励满足教师对工作进取的需要,以情感激励满足教师对关心和关注的需要,以物质激励满足教师合理的生活需要的激励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并逐步改善提高教师的办公条件。完善学校分配制度,分配政策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优秀教育人才的激励力度。   

4、稳步推进人事改革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保障和规范绩效工资发放;进一步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和量化考核标准,深化量化管理和目标管理,着力构建重实绩、重贡献、重教学一线的绩效考核分配激励机制;要以岗位设置为导向,在定编定岗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打破职务、身份界限和教师职务终身制,努力形成职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激励竞争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  

5、努力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高质量招聘和补充新教师。以合理、规范、优化、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合理核定、统筹使用和科学管理等工作,按标准逐步配齐教师,优先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逐步解决学校结构性缺员问题。  

(五)实施“关爱教师行动”,增强教师从教幸福感  

1、落实中小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区级财政统发机制,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工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稳妥做好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实施绩效工资按照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区公务员工资平均水平原则确定,实现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进一步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要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中小学教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建设、财政等部门对中小学教师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完善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有关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民主管理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接受教职工民主监督。  

3、维护教师身心健康,关心教师生活、学习。落实教师定期体检制度,设立教师心理工作室,切实缓解教师工作压力,消除教师职业倦怠心理。筹措专项资金,建立特困教师慰问扶助制度,切实解决好因病致贫或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的生活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为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减轻负担,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  

4、做好教师维稳工作。畅通教师信访渠道,关注教师群体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计划和工作措施,大力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事等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强化学校责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切实建立教师管理责任体系,健全教师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校长作为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责,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对教师队伍发生的问题,要界定责任,严肃处理。要规范学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坚持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教师津补贴项目、提高津补贴标准,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经费收支的监管。  

3、加大评估和督查力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适时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考察评估师德建设、教师资源配置、教师待遇、培训经费和培训基地建设等情况,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区属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参照本通知执行,区教育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实现新的跨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