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市委安全生产“三个常态化”和宜宾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围绕“隐患大排查、隐患大整治、长效机制大建立”工作重点,结合三年行动计划和全市安全生产“三大机制、五大行动”,狠抓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监管,着力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以持续推动林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区林业系统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就2021年林业安全生产重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宜宾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建立和完善“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根据任务分工,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办法,出台安全生产管理权责清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政策防控措施,切实履行好林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是强化林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宜宾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个必须”“三个常态化”工作落实的通知》等要求,定期研究、安排部署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治理体系建设;依法推动林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加强林业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综合运用督查指导、挂牌督办、问责约谈、“黑名单”管理等手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和岗位清单制度。
二是加强企业落实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依法落实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员工安全教育制度;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是推动企业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到班组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风险排查辨识、评估分级,分类分级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三项清单,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和隐患督办机制。
四是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的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是开展林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宜宾市叙州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林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叙林〔2020〕72号)工作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二是深化粉尘防火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粉尘防火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突出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紧扣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落实整改,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工艺改造。
三是强化重点时段保障。进一步加强涉林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认真抓好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综合督导、“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林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四是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摸底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粉尘企业治理能力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五是开展林业防灭火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四川省森林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林业防灭火安全及机关公共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林业火灾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是加强部门监管能力建设。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适时聘请安全领域专家参与安全监管等重点服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提升监管能力。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出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应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