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五次冷链运转安排意见

平塘县二0一二年第五次冷链运转  

工作安排意见  

   

各乡(镇)卫生院:  

为确保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和每月次冷链运转工作的完成,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第五次冷链运转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卡、建证:  

1、对象:出生后满1个月,外来流动人口中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均须建卡、建证。  

2、建卡、建证率为98%,卡证符合率应达90%以上。  

3、卡、证填写必须准确、清楚、整洁。  

二、接种:  

(一)基础免疫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下缘肌肉注射5微克。  

2、卡介苗:出生六小时以后至一周岁内儿童必须接种一剂次卡介苗,部位为左上臂三角肌下缘皮内注射0.1毫升。  

3、麻风疫苗:凡出生后满八个月或在一周岁内未接种过或接种失败的儿童接种一剂次麻风疫苗,部位为右上臂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0.5毫升。  

4、脊灰糖丸:凡出生后满2个月或在一周岁内基础免疫未完成的儿童必须按免疫程序完成三剂次脊灰糖丸服苗,每剂次间隔必须≥28天以上。严禁在火边、阳光暴晒下、用热开水服苗,服苗后半小时才能进食(如喂奶)。  

5、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凡出生后满三个月或在一周岁内完成基础免疫的儿童必须接种三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每剂次间隔必须≥28天以上,接种部位为右上臂三角肌注射0.5毫升。注射时必须将疫苗摇匀(如遇麻苗、百白破、卡介苗同时接种时,必须将麻苗接种于右上臂皮下,百白破接种于臂部外上四分之一处,肌肉注射)。  

6、流脑A群疫苗:接种对象为凡出生满6月龄接种第一剂流脑A群疫苗,满9—18月龄之间接种第二剂流脑A群疫苗,第一剂与第二剂间隔大于3个月,在右上臂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0.5毫升。  

7、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对象为凡出生满8月龄必须按免疫程序进行接种第一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在右上臂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0.5毫升。  

8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对象满18月龄的儿童,必须按免疫程序进行接种第一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在右上臂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毫升。  

9、禁忌症:(1)癫痫、抽风、脑部疾患及有过敏史者。  

(2)肾脏病、心脏病等疾患不得接种疫苗。  

10、接种要求:七苗”基础免疫接种率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单苗”接种率必须达90%以上;1岁内儿童基础免疫全程合格接种率≥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75%以上(住院接生必须达95%以上、农村接生必须达75%以上),三剂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  

(二)加强免疫  

1、脊灰糖丸:加强对象为年满4岁凡以上—5岁以下的儿童服一粒脊灰糖丸。  

2、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对象为凡年满18—24月龄之间,必须接种第一剂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部位为右上臂三角肌附着处肌肉注射0.5毫升。  

3、麻腮风疫苗:接种对象为凡年满18—24月龄之间,必须接种第一剂麻腮风疫苗,接种部位为右上臂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0.5毫升。  

4、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对象为凡年龄在2岁以上—3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接种第二剂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部位为右上臂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0.5毫升。  

5、流脑A+C群疫苗:接种对象为凡年满3岁以上—4岁以下和6岁以上—7岁以下的儿童,各接种一剂流脑A+C群疫苗,接种部位为右上臂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0.5毫升。  

6、白破疫苗:接种对象为凡年满6岁以上—7岁以下的儿童,接种一剂白破疫苗,接种部位为右上臂三角肌附着处肌肉注射0.5毫升。  

7、接种要求:各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单苗”接种率必须达95%以上。  

三、接种时间:  

1、接种时间: 2012年5月15日 — 5月26日 。  

2、材料上报时间: 2012年5月28日 — 6月5日 以前。  

四、为保证接种质量,提高疫苗的有效性,减少疫苗损耗,提高接种安全系数,必须实行定点、安全接种。  

五、其它工作:  

1、免疫规划督导:每次运转结束后,县中心将组织力量对部分乡(镇)进行督导,乡(镇)卫生院在每次运转结束后,要及时对各片区接种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成果于每次运转后与接种成果一同上报。  

2、AFP监测工作:  

(1)县医院、各乡(镇)每月各旬应对所辖范围内医院、卫生院门诊、病房片区AFP病例进行搜索,并认真填写AFP病例监测登记本。在每月的8日、18日、28日前上报各旬监测结果。  

(2)经查询,发现AFP病例时要及时报告并协同调查处理。  

3、麻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监测:  

(1)各乡(镇)每月各旬在开展AFP病例搜索的同时,开展麻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病例监测工作;发现疑似病例时要及时报告并处理,如发生暴发流行,要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并协同处理。  

(2)经查询,无麻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病例时,应作零病例报告,在每月的8日、18日、28日前上报各旬监测结果。  

4、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  

5、本次运转完成后,及时将免疫规划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上报。  

                                        

   

平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