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深化依法信访,端正信访导向,及时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定兴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下访为契机,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按照省委抓信访工作就是抓群众利益的要求,坚持做好信访工作的“三条标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和措施,把依照政策和法律妥善解决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落脚点,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越级集体上访,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信访工作应坚持和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1、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原则;
2、依法信访、双向追究、注重导向原则;
3、重在解决问题原则;
4、“一岗双责”责任制原则;
5、处理问题与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相结合原则;
6、及时办理,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原则。
三、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建立机制,强化制度,努力构建大信访格局。真正做到排查到位、汇总清楚、交办明确、调度及时、处理妥当、稳控有方,把信访工作逐步纳入依法、有序、规范的轨道。
当前信访工作目标是:按照市要求,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把各地各单位的信访问题基本解决。在春节前把一些长期挂帐的积案、重访案件基本解决,达到“解决一批,疏导一批,研究一批,息访一批”。
四、工作程序:
(一)深入排查。要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特别要坚持日常排查,及时发现信访苗头并妥善处置。主要通过三个渠道 做好排查工作:①各级领导干部在下访过程中接访或摸排;②县、乡、村三级预警信息网络每周汇总上报;③信访部门通过上级交办和基层群众来访掌握。
(二)汇总交办。通过各条渠道排查出来的各类信访隐患、苗头都要及时反馈到县信访局,由信访局分类汇总,建立详细台帐,采用打捆交办和单独交办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属于乡镇的问题交由乡镇办理;属于部门的问题交由部门办理;属于部门之间或部门与乡镇需要协调解决的,由信访局拿出初步意见,呈报主管部门和分包乡镇的县级领导审定,以确定主办及协办单位后,交主办单位办理。
(三)限时解决。乡镇、县直部门办理信访案件能当时解决的,就应迅速解决到位。不能及时解决的,一般信访案件解决时限为一个月,较为复杂的案件解决时限为两个月,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对重大疑难案件,确实乡镇、部门不能独立解决,且相互协调亦不能解决的,实行案件联评会审制度,即由县联席会议成员、主管部门和分包乡镇县级领导、涉案单位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以及专业人士参加,组成案件联评会审小组,对案件进行复核、复审,并最终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处理意见。
五、工作责任
信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职责,认真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一)信访部门责任:
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同级党委、政府反映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综合分析,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积极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上级党政机关的上访案件;督查、督办国家、省、市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并在时限内将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领导机关。
(二)乡(镇)、部门责任:
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群众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真正负起责任,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对能够解决的问题,绝不能上交,更不能推向社会。
(三)政法系统责任:
各级政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专人涉法上访案件,特别是对进京、赴省、到市上访案件要逐一进行认真复查。对群众反映正确的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该纠正的必须纠正;对群众反映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要耐心解释清楚,争取群众的理解;对不听劝告,无理取闹,继续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肃处理。发生群体性涉法上访案件,公安人员要及时介入,维护秩序,防止少数人借机滋事。
(四)县级领导责任:
全县信访工作由县委副书记王崇泽同志牵头抓总。其中,涉法涉诉问题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秉华同志负责协调解决;乡镇信访问题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荆明志同志负责协调解决;县直部门信访问题由县政府副县长潘江同志负责协调解决。同时,各位县级领导要对所分包乡镇、分管部门的信访案件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解决、亲自督导,一包到底、直至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事先预告、上下联动、分类处理、跟踪督办”的要求,真下访,实下访、勤下访。尤其是县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到所分包乡镇、村,搞好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调整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没有下访的县级领导,要在春节前补课,确保下访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信访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县联席会议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有关部门以及县级领导分包信访案件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同时,县委常委会和县党政联席会也将定期听取各位县级领导对所分包乡镇和分管部门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工作汇报。
(二)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分别对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检查、诫免谈话、免职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或工作方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引起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处理不当,导致群众来县缠访和重复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
3、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底数不清,预警控制机制不灵敏,未能及时发现和掌握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动向,或对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苗头重视不够、解决不力;
4、瞒报、迟报、漏报重大信访情况,贻误处理问题的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当且有条件解决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发生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后,有关领导不及时赶赴现场,应急处理小组不能及时到位并有效开展工作,使上访人员失控或滞留首都、省城、市委、市政府的;
6、在现场处置和劝返中措施不当、矛盾激化,造成事态扩大的;
7、上访人员接返后,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不认真研究解决,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导致重复上访的;
8、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不认真查处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对信访提出的意见的;
9、其他需要追究的问题
(三)建立联绩考核制度。由县信访局、稳定办对各乡镇、各部门建立信访和稳定工作档案,作为责任考核、单位考评、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凡被列入重点管理乡镇或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重点管理期内不得提拔重用。在全年信访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达标单位,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党组织建设、文明单位等工作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农村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号召力。在城镇社区、企业,要建立健全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行政组织和群团、民调等组织的作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其真正理解、参与、支持各项该革,正确处理三者关系。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党员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不参与群体性聚集和上访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要本着强化县级、巩固乡级、完善村级的工作思路,以三级预警信息网络为依托,构筑好基层信访组织网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五)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纪律严、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关心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不断增强信访队伍的活力,进一步调动广大信访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全县信访工作的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恪尽职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主责,具体抓;其他领导领导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信访工作。
(二)改进作风,真抓实干。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摒弃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到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第一线,加强调查研究,进行面对面地指导,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信访工作既要抓谋划、抓部署,更要抓检查、抓落实,不达成效不撒手,不达目的不收兵,切实解决信访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较真叫板。县委办、政府办和信访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信访稳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真督实查,要帐较真,发现问题,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