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需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必须将政府主要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
1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把权力交给企业。政企分开是职能转变的重点。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入世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调整职能定位。解决政府管理中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要通过“退位”、“补位”、“正位”,科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实现政府管理由直接向间接、由微观向宏观、由行政手段向经济、法律手段的转变。改进管理方式,政府不再干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都能直接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公平竞争。凡是由市场、企业和民间能办好的事情,政府部门要坚决“退位”,把权力交还给市场、企业和民间。政府要集中精力,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完善国有资本监管和运营体制。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界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和责任,理顺关系,逐步形成国资管理机构——国资运营机构——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制。
3、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通过政企分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政企关系,即:政府按投入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权益,负责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依法对企业资产运营、盈亏状况和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国有资本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二、 强化市场监督职能,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
要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规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按照世贸组织中非歧视规则,使每一个进入市场的企业,不论其国别、不论其所有制形式,都享有一样的“国民待遇”、“市民待遇”。
目前我市的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管还十分薄弱。突出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逃税、时有发生。为此,必须建立现代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新秩序。首先,要加快有关市场规范的政策法规建设。采取法律手段打破行业垄断,防止企业相互勾结,形成价格联盟,损害消费者利益。其次,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从严治政,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击各种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加大市场整顿的力度。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规范市场环境秩序。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1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精神,取消或调整属于本市清理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符,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予以公示,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简化程序,大幅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监管,建立群众和投资者对行政审批单位和公务员的评价制度和与此挂钩的奖惩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的内外监督和约束,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政府市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本着依法行政、事权责相一致、便民、高效和减少行政成本的原则,下放到区县政府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联动实施,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到位。原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推进县乡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和各县都要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选择一些乡镇进行试点,实行“一站八所”合署办公,统一建立服务所,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3.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明确一个主办部门,申办人或申办企业只需到主办部门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主办部门要按照“一家受理、转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
4.强化市级集中审批服务效能。凡涉及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都要进驻办公。服务大厅集中展示秦皇岛的投资项目,对外公布各审批部门职能、办事流程、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和审批时限,提供市级项目审批服务。抓紧市行政审批中心迁址扩建,增加服务窗口。探索改进授权审批和统一收费的有效办法,解决有些部门入中心难、即办效率不高和管理分散等问题。
四、培育、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政事、政社分开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服务职能逐步从政府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移交给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确定其独立法人地位,实现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将其改制成为独立、自律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市场主体。取消政府指定中介机构的做法,实现各类中介组织平等竞争的格局。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今后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行业的自律、人才培训、行业的发展规划等工作,应由行业协会来完成。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要积极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城市公用事业等体制改革。发展广播电视、报业、演艺、体育等产业实体,做大文化体育产业。对事业单位要分类改革,对资金由财政支付和部分支付的单位,要普遍实行定编、定员和人员聘任制度。
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首问责任人制度。作为“首问责任人”,能在职权范围内办理的要马上办理,超出职权范围的要帮助对方联系到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服务到底。要进一步完善“双休日预约制”服务,全面推行“休息时间预约制”服务。通过实行“休息时间预约制”,将业务受理时间延长,方便群众办事。要全面推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和窗口化办公服务办法。对材料齐全的业务要立即办理,需要相关科室协调的由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各科室之间协调,办结后再由受理窗口送达办事群众。要完善“一条龙”服务办法。
2、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凡不涉及有保密规定的事项,都要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公开,尤其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事项及其办理结果都要按程序和规定的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办事政策、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制度、所需材料、责任部门、负责领导等都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对人民群众所关心、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将承办的事项及其达到的目标、完成时限等,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形式向群众做出承诺,要向办事者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有的文书材料,要承诺办结时限,确保两次办结,杜绝让群众因一件事情而跑第三次。要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进行公开和做出承诺的事项,按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责任制,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3、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本着方便企业和居民的原则,加快政府上网工程。大力推进跨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应用,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全力推进电子政务专网应用,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充分利用专网开展网上业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的监督、检查和投诉机制。
六、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
1、清理、压缩收费项目。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全面清理、大幅度减少政府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在媒体上公告,增加透明度。物价部门要制作并向企业发放《收费监督卡》,详细列出应缴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监察机关、收费部门上级机关和物价部门举报。
3、规范收费行为。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指定执收部门负责统一征缴。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收费与经费挂钩。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方式。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到企业收费。
七、完善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适应各项改革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和省的安排,适时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着力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影响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综合行政执法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巩固和完善机构改革成果。
八、坚持以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水平
1、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在其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得任意设定行政处罚或行政限制行为。企业或者个人的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追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
2、完善政策协调、沟通机制。各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时,要主动和相关部门协商沟通,保证政策相互配套、便于操作,防止政出多门、政令抵触。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政策,要明确一个主要责任部门,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加强对部门和公务员的效能监察。以建立“高效的政府”为目标,不断改进效能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和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奖勤罚懒,以调动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单位和部门根据政府工作年度目标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科学确定考评目标。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和个人岗位职责确定考评目标,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日常性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内部考评与群众(企业)测评相结合,突出工作实绩和效率,对优质、高效服务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给予重奖,促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采取措施提高效能。要完善效能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的作用,组织和引导新闻媒体对机关作风和效率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对外公布;不断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完善监督和惩戒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做出公开或承诺的事项,在运作过程中,凡因不按程序、不按政策规定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失误的,要按责任制要求逐级追究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查处。
4、规范公务员行为,实现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做到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推行规范用语和微笑服务,每一位公务员都要做到公平、公正、热情、尽责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准有任何理由的态度生硬、冷淡;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不准有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实行“首问负责、来函必复、一次告知、规范服务”,不准出现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
200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