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保密制度

商务局保 密 制 度  

   

(一)本制度中的保密文件和涉密信息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党政文件、资料及内部刊物,以及未注明可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各类会议记录等材料。  

(二)保密文件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各科室负责办理和使用的保密文件,在办理使用完结后,及时交还办公室。  

(三)不准随意将保密文件、电报、图纸、资料带回家中,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准给其他人员阅读。  

(四)不准随意翻印保密文件,如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并且登记翻印单位、人员、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不准携带保密文件外出参观或出入公共场所。  

(五)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材料和保密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存档,任何人不得擅自留存。  

(六)涉密信息不能在开放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里加工、传输、储存,使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严禁通过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和网络设备传输涉密信息。  

(七)保密文件需要销毁时,需要两人以上监督实施,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