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干警的管理,提高检察公信力,推进“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确保我院各项工作争先进位、争创一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增强对干警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主动性和科学性,促使全院干警始终坚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灵璧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总体要求
从岗位、社会、家庭三个层面入手,实行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心、家访、案件当事人回访、发案单位回访等五项措施,全面掌握干警在执法办案和日常生活中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防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消除干警“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盲区”,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拒腐防变能力,促使全院干警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进一步提升。
三、实施办法
(一)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干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事项,应填写制式表格,向院里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或院里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干警每月上旬填报一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干警不及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停止职务或给予纪律处理。
(二)院领导与干警谈心制度
1、谈心种类:
(1)任免谈心。干警提拔任用或免职后,应及时进行谈心,对提拔的干警进行激励谈心,对免职的干警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勉励或帮助谈心。
(2)沟通谈心。了解班子和干警队伍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听取干警对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现状沟通意见。
(3)提醒谈心。干警在承担重要工作、负责重点案件时,在换岗、挂职、出差时,在有人民来信、来访反映各种问题时,应及时提醒其保持清醒头脑,严于自律。
(4)反馈谈心。干警考核、民主评议、中层干部年度测评等工作结束后,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评议的干警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
(5)诫勉谈心。对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科室局内部出现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的,经组织考核综合评价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尚不够成违纪的干警,进行诫勉谈心,责令限期整改。
2、谈心目的:
(1)沟通思想。通过交换对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增进院领导与干警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真正取信于民。
(3)利于监督。高标准严要求,教育干警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好各项工作。
3、谈心原则:
(1)相互平等原则。创造一个良好的谈心气氛,解除干警的思想顾虑,使谈心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原则。对干警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原则。谈心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心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谈心要善于启发谈心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警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干警,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6)经常及时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心与经常性定期谈心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心。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谈心程序:
谈心一般采用个别谈心的形式,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的方式。个别谈心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检察长每月与1—2名中层干部谈心一次,其他党组成员每月要与分管科室1—2名干警谈心一次;一般干警也可以主动找领导谈心。
(2)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需要直接找院领导谈心的一般干警,应预约进行,院领导应予接受。
(三)对干警廉政家访制度
1、为充分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引导干警亲属当好“廉内助”,构筑家庭反腐防线,实行对干警廉政家访制度。
2、按照下管一级原则,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约谈走访所分管科室局干警的家属、子女。
3、家访时领导和家属主要互相通报干警在家时的遵纪守法、廉政建设、社会交往、尊老爱幼、夫妻感情、家庭和睦、家庭责任感,以及在单位的工作表现、学习、经济收入和受到单位表扬奖励或惩处等情况。同时慰问家属,征求意见,感谢他们对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了解干警的生活情况,对有特殊困难的尽可能给予帮助。
4、院分管领导报经检察长同意后,每年应从分管科室局随机抽选3至5名干警家庭进行走访。院里将根据走访情况,每年评出5户文明家庭予以表彰。
(四)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回访制度
1、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回访采取召开座谈会、直接回访、信函回访等方式进行。
2、案件当事人回访的对象为我院所办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发案单位回访对象为我院自侦部门所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回访对象的确定由院纪检组根据案件登记信息随机抽取。
3、案件当事人回访次数,公诉、侦监部门每年不低于12人,其他科室不低于5次。发案单位回访数,每年不低于自侦部门所办案件的50%。
4、回访的内容为征求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发案单位对办案人员执法办案的意见,是否存在是否严格依法文明办案,有无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行为。
5、对回访中发现的工作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回访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并与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结果挂钩。
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及干警谈心、家访,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回访情况,应予保密。检察长或者院党组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干警,其他聘用人员参照执行。
本办法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由院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