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零星工程实测实量制度
一、室外零星工程实测实量的总负责人(召集人)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室外零星工程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测量,对于隐蔽工程,在填埋前必须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验证。
三、参加室外零星工程实测实量人员:项目经理、预算部人员、财务部人员、施工方人员、监理人员(如果有)。
四、达到实测实量施工进度的,由施工方负责人向项目经理申请,项目经理确认应进行实测实量的,召集财务人员、预算人员、监理人员说明施工情况、施工进度,让参与测量人员完全了解整个工程情况,并确定测量的时间、地点、人员。
五、参与测量的人员应提前阅读相关合同,并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合同、表格、纸笔、测量工具),测量工具由项目经理提供。参与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确系有事,必须提前安排好接替人,否则按上述罚责处罚。
六、工程量的丈量、清点、读数必须由现场两人以上确认,数量的记载和记录由财务人员和预算人员同时记录,测量完毕,要将两份数据进行核对,对于核对不上的数据和有争议的数据要进行重新测量。财务和预算核对一致的数据作为唯一付款的依据,核对一致的记录单由参与核量的人员现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和预算人员的记录单上都要签字),一份作为原始记录由财务部保存备查,另一份作为预算部办理决算及付款的依据。
七、测量记录单必须载明以下事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队名称、施工负责人、测量时间、数量、计量单位、相关的区位图和简图、其他必要的文字说明,最后一行为参与人员签字区域。
八、计算方法: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合计数和款项的计算公式和方法,都要以签订的合同和约定为依据,对于价格不明和价格偏高的,由工程、预算、财务三方以市场调查的结果为依据(单价清单由三方签字确认)。
九、工程人员、预算人员、财务人员必须保持工作的独立性,严禁接受贿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都要对涉及项目进行复核,发现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将对责任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