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制度自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坚定制度自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同志们:

导入:

《大学》给人拟定了人生的奋斗的方向(也说人生最高境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我们今天不讲修身,也不讲齐家,我们来说说治国。

理论界对“治理”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多元治理和合作离不开政府的领导,应该以政府组织为主干,政策法规为规范,文化传承为环境,领导和激励社会多主体的参与合作。因为从历史上来说,治理就是统治,是一个国家内部制度和传统权威的使用。另一种则传承西方经典自由主义的思想,认为社会治理应该以民间力量和社会组织为主体,政府只要做出规范,让社会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

从古以来,我国的治国之策,具代表性的有四种,即:礼治,德治,法治,无为而治。

礼治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以礼治国的思想学说。"礼治"与"法制"相对应。西周的"礼治"是建立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是维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上层建筑,实质上也就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与“礼治”相对。孔子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道德品格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重要的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道德控制是法治的内在动力。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在行为,德治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道德的自觉约束与法律的强行约束是互相制约的,也可以互相转化,某些道德规范需要适时提升为法律规范。

法治是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即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与“人治”相对。法治与民主有着天然的联系,正因为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在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强调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

无为而治是道家的治国策略。出自《道德经》。老子认为:“治大国如烹小鲜。”与“管制”相对。

(一)治理大国就好像烹调小鱼,油盐酱醋料要恰到好处,不能过头,也不能缺位。(二)治理大国应该像烧菜一样难,应该像烧菜一样精心,两者都要掌握火候,都要注意佐料。(三)"小鲜"像是小鱼,或一块小肉之类的。意为治理大国要像煮小鱼一样。煮小鱼,不能多加搅动,多搅则易烂,比喻治大国应当无为(不乱为)。2013年3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接受采访时提出,领导者要有"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态度。

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我今天向大家汇报的题目是《坚定制度自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

"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般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这三部分构成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以时间为序,我们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邓小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邓小平的法治思想,内容十分丰富。据统计,在《邓小平文选》第1—3卷中,论及民主法制内容的文章有100多篇,涉及当代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各个领域。(一)确立了民主法制的至高地位。(二)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针和基本要求。(三)高度重视经济法制建设。(四)深刻阐述了执政党和法治的关系。邓小平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法制的关系。首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其次,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现代社会,“法制”与“法治”是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词。“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依法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要法制,不要人治,是改革开放大幕初启时的中国迈向未来的出发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之际重温伟人教诲,会更深切地感到,树立起牢固的法治信仰,将是我们给予后来者的最宝贵的馈赠

1979年春天,一位77岁的老人常会在深夜步行经过天安门附近的东长安街,他就是当时牵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为了尽快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彭真受命和他的立法“苦力班子”一起,披星戴月,在3个多月时间里制定出了7部法律,徐徐推开了尘封已久的“法律之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代中国,唯一不变的东西就是变化本身。在这个充满着无限可能性同时也意味着极大不确定性的时代,必须让法律成为所有人的行为指针,从而为时代铺设前行的路标,让人们看到可预期的未来。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利益多元、价值多元的时代,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每项改革措施都于法有据;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面对不同声音、不同主张,“请用法律说服我”,不断培育人们对法治的信心……树立起牢固的法治信仰,将是我们所能给予后来者最宝贵的馈赠。

(二)江泽民提出的“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依法治国,是实行法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胡锦涛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胡锦涛指出,必须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实践,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20年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各项工作实现法治化的宏伟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创性地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任务、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执政党专门做出依法治国的政治决定,这在国际共运史上、在中共党史上、在人民共和国国史上,都是史无前例、彪炳千秋的第一次。《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三位一体”全面建设提到了全新的历史高度,使全面依法治国从理论创新、顶层设计到实践推进迈上了更高的历史起点,标志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正式形成,具有十分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和确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凸显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主题,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深度结合,完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

二、筑牢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保障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全面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成就和显著优势,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全面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政治问题,这既是“中国之治”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把握与创新,也是“中国之治”根本问题与基本目标的辩证统一,既为“中国之治”开辟了新道路,也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界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和政治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国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必将持续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

1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4坚持全国一盘棋、5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6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7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8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9坚持改革创新、10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11坚持党指挥枪、12坚持“一国两制”、13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

(三)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新部署和安排的特点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三中全会围绕这个总目标当时提出336项重点改革任务,经过6年的努力,我们党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显著。336项任务都已经得到了落实或者进一步落实当中。应该说,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我们觉得这些改革成效的取得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次全会的《决定》,可以说是对这个总目标的深化和展开,又作出了许多新的部署和新的安排,总的精神还是一致的。这些新的部署和新的安排,最突出的有几点:

一是突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决定》把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放在首要位置,突出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的统摄性地位,从指导思想到重大观点、具体举措等,都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这是一个突出的特点。

二是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决定》系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决定》凝练概括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根本保障所在,是“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所在,也是坚持“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所在。这是一个非常突出的方面。

三是体现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决定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我们相信,随着《决定》的贯彻落实,必将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四)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认识

党的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节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回题的决定》,充分肯定我们党治理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全面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总体目标、工作要求,为坚定制度自信、实现伟大梦想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正确方向。

(五)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作出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全面考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集中概括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深刻闻明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现固仕么、完普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政治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了总纲,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刻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对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制度优势自信与中国之治的关系

(一)“制度优势自信”是“中国之治”历史成就的必然总结

1949年到2019年这70年的时间,中国历经风霜,砥砺前行,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中国创造了“中国速度”,打造了“中国奇迹”。这一切都足以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道路不仅仅是可以“走得通”,更是可以“走得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科学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拥护支持的拥有强大生命力的政治制度,也是能够推动当代中国稳步前行、不断发展的强大基础和政治保障。

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关乎到国家命运的根本,制度强则国强。历史实践一次次证明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拥有的多方面优势,《决定》首次从13个方面概括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所具有的显著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7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基于全局发展战略考虑,集中整合资源,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建设了一批又一批高品质、高质量的重大工程,完成了一项又一项令世界震惊的重大创举,实现经济、社会以及关系人民民生的各方面重大发展,不仅为全国人民带来了福祉,同时也为世界各族人民带去了福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坚持好、巩固好、实施好、完善好、发展好这一制度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最最重要的任务,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功之路。依托制度的强大优势,我们有底气、有实力,也有理由相信,中国在向着更高目标、更高质量发展的前进道路上必定一往无前,“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必将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想必将实现。

(二)“制度建设自信”是“中国之治”不断推进的内在指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决定》的起草是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根本要求。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经济、社会发展等多个领域已经趋于稳步上升的态势,这为我们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绝不能沾沾自喜、固步自封,我们必须清楚明白的看到当前的改革发展还有很多需要攻克的难关,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层次的问题。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决定》立足于新时代的发展特点,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体目标出发,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部署。其中最为显著的是首次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一目标是与我国到建党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三步走”战略目标相呼应的,将制度建设和国家发展建设连为一体,二者相辅相成,齐头并进,充分展示了我们党立足历史方位所做出的创造性的战略安排。

我国的国家制度是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化积淀中不断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的有益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长期的探索实践中不断丰富成长起来的。“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我们从不停止学习的步伐,任何有利于国家治理的经验我们都能够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只要我们坚定地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继续深化改革,推动制度建设,就一定能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目标。

(三)“制度执行自信”是“中国之治”完善发展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外交等各个方面的制度。在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同时,制度执行的监督体系同样必不可少。《决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与此同时也首次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确保权力是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所秉承的执政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初步形成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总结经验并专门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党和国家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探索实践中取得有效成果,强有力的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进程。

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十九届四中全会开辟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决定》总结了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了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开辟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本次会议正式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二)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定了根本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力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定了根本方向,我们的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根本方向指引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方面。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总结党领导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原则,重点阐述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部署需要深化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也是一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

实践证明,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型国家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制度,保障我国创造出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这是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结论。

(五)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只有既坚持和巩固好、又完善和发展好,才能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一要在坚持上着力,努力固根基、扬优势。《决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成就和显著优势,全面回答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制度自信,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这次全会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明确了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对于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要在完善上用功,努力补短板、强弱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同时也应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这就要求我们抓紧制定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只有既坚持和巩固好、又完善和发展好,才能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这些优势,是我们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努力方向。

■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关系,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相互配合,确保改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实现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只有加强顶层设计,才能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这次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是对改革作出的最新顶层设计。

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分层对接就是通过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衔接和各领域具体制度的配套,使制度的顶层设计精准落地,真正发挥制度效能。这次全会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13个方面部署了需要深化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这些部署明确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主攻方向和着力点,使各领域制度建设能够相互作用、环环相扣,做到分层对接,确保发挥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注重解决体制性的深层次障碍,推出一系列重大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一批结构性矛盾,很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习近平同志强调:“现在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巩固和深化这些年来我们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这就要求我们在贯彻落实这次全会精神时,更好处理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关系,搞好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配套,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相互配合,确保改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制度执行能力的强弱、制度执行效果的高低,直接影响制度优势能否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制度执行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治理能力是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只有切实提升制度执行能力,才能有效增强治理能力。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执行能力的强弱、制度执行效果的高低,直接影响制度优势能否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制度执行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推动制度执行能力显著提升、制度效能不断释放。

《决定》对加强制度执行作出部署,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同时,还对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形成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等,释放了着力加强制度执行的信号。

使执行制度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靠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强制力,也要靠各方面的监督检查。我们必须按照这次全会的部署,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渠道,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促进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加快形成以制度为行为准绳的浓厚氛围,确保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决定》全面回答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应该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这一会议精神将成为我国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又一次创新性发展,同时也将为世界各国人民的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中国之治”的道路也必将载入人类文明发展进程的史册。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増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