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服务合同 体育赛事公众责任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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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动我国________项目体育运动的发展,防范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的风险,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赛事承办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组委会,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险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险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险范围

  1.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应付的诉讼费用和保险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与处理事故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地域和业务范围内因经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 除外责任

  乙方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3.1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责任不在此限。

  3.2 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亡责任。

  3.3 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3.3.1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控制或由其保管的财产;

  3.3.2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3.4 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亡责任:

  3.4.1 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起重机、电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3.4.2 地震、洪水、烟熏;

  3.4.3 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3.4.4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3.4.5 由被保险人做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3.5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3.6 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3.7 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恶意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3.8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3.9 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3.10 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3.11 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第四条 赔偿处理

  4.1 若发生本保险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4.1.1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时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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