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和推进我乡的信访工作,整合信访工作资源,促进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乡特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在xx乡党员代表大会和xx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由乡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各股、站、所二级机构负责人以及信访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召集主持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召开联席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与会成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四、联席会议特邀纪检委、信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为参加会议单位。特邀单位分管领导为参加会议的特邀成员。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乡人大主席参加会议。

五、乡信访办为我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六、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我乡信访工作制度;
听取信访办来信来访情况汇报;
听取特邀单位、被邀请单位关于办理县信访局、县纪检委信访办及相关机构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处理进度情况的汇报;
分析我乡信访工作形势,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确定信访工作任务,提出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见;
决定和通过我乡信访工作有关事项;
提出下一次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内容。

七、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力求在会议上形成协调和改进意见;
重大问题须报乡党委会决定。

八、联席会议研究和讨论全乡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掌握和了解信访法规在全乡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促进信访法规在全乡得到全面实施。

九、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和通过的有关事项需要保密的,不得外传和泄露。

十、联席会议结束后,由信访办负责整理会议材料,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批,在10天内发至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与会单位的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