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切实提升审计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审计过程中应当通过文字及影像资料做好审计取证,对审计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审计底稿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重要管理事项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应当记载与审计项目相关并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管理事项。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可以使用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机关内部审批文稿、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审理意见书或者其他书面形式。
3.强化记录实效。要通过“腾讯通”及时编发工作动态,传达领导指示,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工作进度,解决工作疑惑和问题,做到指挥有力、上下通畅。
(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审计报告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法制科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要增加对法制审核人员的安排,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不断推进依法治理水平。
2.确定审核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法制部门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全面审理形成审理意见。
3.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把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为推行三项制度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审计依法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