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若干规定》,增强保密法制观念和做好保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同各种失密、泄密、窃密现象作坚决的斗争。领导干部要经常对身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同时要接受保密检查。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以及一切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事项和寄发秘密文件;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办保密室、机要室在收发秘密文件和密码电报时,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接洽工作应在其他办公室进行。
四、所有文件、内部资料、内部刊物都要严格管理。秘密以上的文件,要办理登记、签收和借阅归还手续。秘密文件原则上在办公室阅读,阅后存放在保密文件柜内;如需携带秘密文件外出,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妥善保管密码电报的管理按《密码电报管理制度》执行。
五、一切文件、内部资料、笔记本,人离办公室即随时放入文件柜或抽屉内,不要随意放置。工作人员下班后,应锁好文件柜和抽屉,关好门窗。
六、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应交办保密室或保密员集中保存。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用手续。
七、携带文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保密文件箱内,否则,禁止携带。严禁将文件包夹在自行车后架上。
八、领导干部在宿舍办公时,要严格保管好文件,不得让家属子女翻阅文件。发现家属子女泄密时,要追究当事领导的责任。
九、为领导工作服务的司机和其他涉密工作人员要把保密视为重要职责,随时随地注意保守秘密。
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需要存档的文件、资料要按规定存档,其余文件、资料经领导批准后要按时销毁。销毁文件要造册登记后由两个以上党员干部负责,个人不得销毁文件。严禁将文件、资料作废纸出售。
十一、秘密以上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抄录和传达。必须抄录和传达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根据内部文件改写的公开报道稿件,应经过有关领导审阅。
十二、翻印上级文件,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翻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须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翻印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须经市政府办公室批准;翻印州政府、州政府办文件,须经州政府办公室批准。
十三、绝密文件不得复印;机密文件需要复印的,要经州政府办公室领导批准。复印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视同正式文件严格管理。
十四、各科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守操作规程,认真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十五、办公室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要将所保管的文件如数交还办保密室,不得带走或留作自用。
十六、各内设科室应经常进行保密检查,办保密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造成文件失密、泄密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