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案件,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特别是群体性信访问题和一些久拖未决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保障和促进风景区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是各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处理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维护风景区社会稳定。
二、包案范围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领导包案处理:
1、群众到市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反映重要信访问题;
2、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交办需报结的信访案件;
3、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
4、群众20人以上联名信反映的重要问题;
5、上访老户及重复上访和其它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所属系统,分别由有关职大☆秘☆书☆网能部门和乡镇领导实行包案,其他相关部门协办。对重大信访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包案。
四、包案问题的处理要求
1、包案领导要落实“五定三包”责任,即定牵头领导、定部门负责人、定具体办案人、定结案和汇报时间、定回访巩固率;包案、包人、包落实。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及思想教育等手段,各协办单位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就地稳定,妥善解决问题。
2、按照法律法规、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合理的要求,要尽快解决落实;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宣传政策,讲明情况;对个别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
3、落实包案时间,确保办案质量。一般问题应在60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特别重大问题的处理时限不得超过90天。
4、对本部门本单位处理不了的问题,应主动向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不得放纵其越级上访。
五、责任追究
对已确定为包案的信访问题,如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越级、集体、重复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信访条例》和党工委、管委会《**风景区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追究有关包案领导、责任单位的责任。
包案处理完毕,要及时向信访部门报告处理结果,并注意进行回访,防止重复信访。